13.1 质量管理


13.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B划分。
13.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3.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3.1.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接线图、施工详图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13.1.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13.1.6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工序的施工应按本规程及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程附录D的要求填写。
13.1.7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按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填写。
13.1.8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3.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程附录F的要求填写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13.1 质量管理
13.1.1 按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13.1.3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3.1.3条的规定。
13.1.4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3.1.4条的规定。在原来条文规定的基础上,特别提出要提供接线图。接线图对系统的施工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施工员能否按照接线图准确接线,直接关系到系统调试的成败。
13.1.5 此条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并为今后的工程维护打好基础。
13.1.6~13.1.9 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3.1.6条~第3.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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